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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成立,接下来将做哪些事

日期:2020-07-15 来源:人力资源报社


710日,在重庆市人社局、四川省人社厅、成都市人社局指导下,由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主办的共建共享 协同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成立大会在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成都人才园)举行。

会上,四川省人社厅流管处长叶华、重庆市人社局流管处处长孙承豪代表双方,共同签订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两地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协议》,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提升人力资源机构营商便利度、宽松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协议,川渝两地将携手在人力资源场景应用、区域人才互动合作,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深度合作,跨区域人才互动,产业互通,人才培育,搭建跨界共享的人力资源服务共享平台,以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附: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两地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协议(全文)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章程(全文)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两地统一

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协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川渝两地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两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一致,就建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分支机构设立、从业人员资格互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等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互认

(一)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协作机制。统一川渝两地经营性人力资源市场准入条件,实行规范一致、两地互认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及备案、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定期相互通报经行政许可和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以及获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培训证和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证件的人员信息,为两地相关部门管理服务提供便利。

(二)简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异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办理手续。持有川渝两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方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另一方新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仅需到机构所在地完成工商登记后,即可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凭初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领新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川渝两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另一方开设分支机构的,仅需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完成工商登记和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即可。

(三)进一步开放人力资源市场。持有川渝两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方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另一方开展临时性职业中介活动的,仅需提前向业务开展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开展相应的职业中介活动。川渝两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另一方开展需备案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通用。川渝两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方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即: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证书、重庆市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证件,均可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川渝两地申请行政许可的资格条件。

二、协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一)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联合检查机制。川渝两地同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职介、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两地人力资源市场健康秩序。对跨区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查处,依法快查快处快结。

(二)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信息互通机制。川渝两地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不定期相互通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信息、不诚信服务机构名单,共同探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方法,促进双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康发展。

(三)搭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网上平台。川渝两地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网络监管系统研究开发,搭建网络监管互通平台,实现川渝两地人力资源市场网络监督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两地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四)协同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川渝两地可互派人员参加另一方组织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培训、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促进相互沟通了解。不定期进行经验交流,互通市场建设管理情况,推动川渝两地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共同发展。

三、建立日常工作协商机制

(一)在川渝人社合作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建立日常工作联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日常协作业务,适时通报双方工作进展情况。

(二)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川渝两地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事项,分析研判双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现状和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谋划促进市场建设发展的措施。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完善。协议有效期五年,期满后可经双方协商续签。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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