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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一系列人才奖励政策 广纳天下英才

发布时间:2019-02-20

中国江苏网4月4日讯 在4月2日举办的苏州市人才工作大会上,《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除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外,对推动地方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金融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高管和技术骨干均适用此项政策。

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周乃翔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苏州始终把人才优先发展作为主战略,围绕“产业链”打造“人才链”,全力落实新时代人才工作新任务。苏州要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人才是决定性因素,苏州必须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

周乃翔要求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人才是第一资源”为引领,让人才成为决胜未来的最大优势,让尊重人才、依靠人才、关爱人才成为新时代的最强音,不断开创苏州市人才工作新局面。

征求意见稿显示,贡献奖励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年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个人奖励主要用于在苏州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市委、县(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不享受本政策,本人所在单位另有禁止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县两级财政应足额保障投入,确保政策兑现到位。所涉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市辖区人才的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部分按人才贡献所形成的市级财力结算。

记者从会上还得知,为了加速人才引进步伐,苏州市还出台了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国际化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引育“七大工程”。具体做法是,对于培育顶尖人才,给予人才200万元奖励,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引进顶尖人才,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引进重大创新团队,给予1000—5000万元项目资助,引才单位100万元奖励。自主申报或引进领军人才,给予最高400万元项目资助,引才单位50万元奖励。培育和引进10000名左右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重点加大对总部经济、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人才的引育力度,给予6—12万元薪酬补贴。

加大“海鸥计划”实施力度,支持多渠道引进外国专家,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际人才合作项目给予一定资助。设立企业家培养专项,5年内投入1亿元,培养100名左右领袖型企业家,200名左右科技型企业家,1000名左右青年新生代企业家。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积分奖励制,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此外,扶持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发展前景的青年创客,最高给予10万元创业奖励、最高50万元项目资助。吸引全球优秀青年人才从事博士后研究,新进站博士后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出站留在苏州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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