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海创工程简介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大连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来连创业的工作力度,打造人才优势,推动自主创新,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特制定“大连市海外学子尖端人才归国创业工程”(简称“海创工程”)。“海创工程”是落实“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的具体实施。
“海创工程”通过设立“大连市吸引海外学子尖端人才归国创业专项资金”,从资金扶持、环境配套、平台服务三个方面优化创业环境、提供全方位创业扶持方案,解决留学人员创业期间资金短缺、场地不足、生活条件缺乏等问题。
二、资金扶持方式
(一)、尖端一类人才项目
1、创业企业注册两个月后,给予200万元创业专项资金的补助。
2、根据创业项目的投资需求,经过论证评审,高新区投资担保机构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200万元的资金担保。
(二)、尖端人才二类项目
1、创业企业注册两个月后,给予100万元创业专项资金的补助。
2、根据创业项目的投资需求,经过论证评审,高新区投资担保机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担保。
三、场地扶持方式
为创业企业提供100平方米办公场地,为尖端人才提供100平方米的生活公寓,均免收三年租金,需要进行小规模生产的,以优惠价格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
四、扶持对象
1.在海外学习工作五年以上,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广阔的市场开发前景。
2.在海外著名企业、研发机构、大学担任过研发主管3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发明或发明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前景广阔。
3.在世界500强公司、著名机构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3年以上,拥有高科技企业创立和企业上市经验,能够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并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五、申报条件
1.在大连高新区内注册并申报纳税,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有相关资质证书的财务管理人员;
4.项目申报者(团队)在公司中持有51%以上股份,公司注册资金与扶持额度相匹配;
5.成立时间为1年之内。